【政策解讀】
1、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強化穩企業保就業支持政策,緩解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在前期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一步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2、哪些貸款適用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我行將“應延盡延”。
對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的企業貸款,可由企業與我行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3、此前已辦理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是否可以繼續辦理延期?
此前已按照《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辦理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仍可根據《關于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發【2020】122號文)規定繼續辦理延期還本付息。
4、若延期后的期限與《貸款通則》要求不一致,如何處理?
以《關于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為準。
5、逾期的普惠小微貸款還可以適用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嗎?
逾期的普惠小微貸款不再適用延期還本付息政策,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貸款也不適用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6、延期還本付息對企業征信有什么影響?
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
7、享受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企業應履行什么義務?
享受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的貸款中涉及擔保的,企業應與我行、擔保人等進行協商處理,確保擔保關系在法律上繼續有效。
企業應確保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不得將貸款資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轉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