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制定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關要求,現將我行辦理銀行函證回函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函單位。丹東地區各一級支行、域外地區(大連、沈陽、遼陽、營口)各營業網點為我行銀行函證業務主要辦理單位,負責根據本網點開立賬戶的相關信息進行回函,回函業務聯系人為各營業網點負責人。我行各回函單位的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請撥打我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4007096658咨詢。
二、回函用章。總行各部門回函用章為總行公章;分行各部門回函用章為分行公章;業務受理網點回函用章為網點業務公章。
三、收費標準。函證手續費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務收費價目表執行,現階段暫不收費。
四、函證受理方式。郵寄銀行詢證函、注冊會計師現場跟函均為我行可接受的函證方式。現場跟函的,注冊會計師需臨柜出示本人身份證、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或本人工作證等足以證明身份的文件。
五、回函方式。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辦理函證業務。
以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執行,請根據賬戶開戶網點選擇對應回函單位,更多事宜請撥打我行客服電話提前咨詢。
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