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111號)有關規定,我行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對信用卡(含公務卡)業務相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丹東銀行信用卡收費項目取消“滯納金”項目。
2、丹東銀行信用卡收費項目增加“違約金”項目,對未按時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客戶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每期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的5%收取,最低10元。
3、我行柜面和自助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信用卡現金提取限額調整為每卡每日累計不超過人民幣10,000元。
特此公告。
丹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